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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广东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正式推行。
具体变化如下:
1、交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;
2、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;
3、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,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/引产职员可按医院建议申领生育津贴;
4、3年内均可申请报销。同时,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保费合并缴纳,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。
温馨提示:江西提升了一二三类适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。最新动态随时看,请关注金投网AP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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