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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遇见不少顾客有这个状况,票据到期后,根据票据法规定时间内提示付款,但出票人不签收,也不拒付。致使票据状况一直是提示付款待签收。然后用这个状况去提起诉讼,法院立案庭又给驳回,需要提供拒付证明!那样出票人目前处于失联状况,也不会主动拒付,那样如何解决呢? 教大伙一个小技巧,可以联系出票人开户银行电话,打电话过去找负责票据的对公经理,告诉他因为出票人处于失联状况,也不给拒付,依据票据管理条例,开户银行在顾客提示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代为拒付! 通常银行对公经理就会助你代为拒付了,那样法院立案需要的拒付证明就拿到了!
以上只针对于正常期间内提示付款的持票企业,假如如果提前或延后提示付款的话就要另当别论,具体银行需要具体的策略解决!返回搜狐,查询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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